布局图

维港.双钻设两幢住宅单位大厦◬,合共提供702个开放式至三房及特色单位,实用面积由244至1,770平方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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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展示的设计、布局、设施、间隔及图则纯属制作者对发展项目之想像,并非按照比例绘画且经电脑修饰及简化处理,仅供参考,一切资料以政府相关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详情请参阅发展项目之售楼说明书。图中所示之发展项目住宅间隔及实用面积■只适用于大厦第1座(1A及1B)及第2座(2A及2B)28楼。 ○布局图纯属制作者对发展项目内的部分建筑物、露天地方、设施、园林及其他康乐设施的位置及分佈之想像,并经电脑修饰及简化处理,并非按照比例绘画,亦未显示发展项目内所有的其他建筑物、露天地方及设施等,仅供参考之用。图中之设施、布局、间隔、规格、尺寸、颜色、用料、装置、装修物料、灯饰、灯光效果、设备、家具、装饰物、植物、园景及其他物件等未必会在日后落成的发展项目的范围内出现或提供。准买家切勿依赖此布局图作任何用途或目的。卖方保留一切权利不时改动发展项目的建筑图则及其他图则,发展项目之设计及建筑图则以政府相关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发展项目仍在兴建中,卖方保留权利改动建筑图则及更改发展项目不同部分之面积、间隔、设计、布局及用途,并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批准者为准。发展项目之用料、装置、装修物料、设备及家具(如有)的提供以买卖合约之条款及条件为准。卖方保留权利变更、修改和更改发展项目内任何部分的用料、装置、装修物料或设备。有关交楼标准之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之详细资料,请参阅售楼说明书。◼有关发展项目各住宅物业的间隔及实用面积,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每个住宅单位的「实用面积」以及在构成住宅单位的一部分的范围内的每一个露台、工作平台及阳台(如有)的楼面面积,是按照《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621章)第8条计算得出的。在构成该住宅单位的一部分的范围内的《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621章)附表2第1部指明的每一项目的面积,是按照《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621章)附表2第2部计算得出的。以平方呎列出之面积以1平方米=10.764平方呎换算,并以四捨五入至整数平方呎之方法计算得出,与平方米列出之面积可能有些微差异。详情以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因住宅物业的较高楼层的结构墙的厚度递减,较高楼层的内部面积,一般比较低楼层的内部面积稍大。